法律知识

业务员挪用盗窃国债20万被判12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0:09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邮政局国债保险发行业务员王风霞,因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被辉县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1年4月至9月期间,王风霞在从事辉县市邮政局城内邮政储蓄所国债发行业务复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采取吸收储户国债存款不入帐、销毁国债收款凭证一、三联的手段,挪用丁某、范某、吴某、武某购买的国债存款19.2万元,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自己使用,案发后拒不归还。在去年1月21日下午4时,王凤霞又趁储蓄所他人不备之机,将储蓄所桌上放置的2万元现金盗走,隐藏到储蓄所后门外的暖气片内,准备下班时带走,后被工作人员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霞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债公款19.2万元拒不退还,盗窃公款2万元,数额巨大,已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