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挪用贪污40多万被判16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1 03:23
人浏览
备受关注的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乐东分公司原社会代办管理员丁毅挪用公款、贪污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今年32岁的丁毅,原系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乐东分公司社会代办管理员。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丁毅利用职务之便,在领取该公司“神州行充值卡”、“全球通”移动电话有价卡进行销售时,除扣除代办费用外,将销售款项挪用。据统计,丁毅总共挪用销售卡款43万余元。此外,他还侵吞了该公司发给各社会代办点的代办费1.56万元及公司应退回黄流中北代办点代办押金2000元。

据悉,丁毅所挪用、贪污的这些钱,全部被他用来买足球彩票并输光了。



来源:检察日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