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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2年作案39起盗窃70万财物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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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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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来邕人员黄建生,两年来在南宁市疯狂作案,参与盗窃作案39起,盗窃财物价值达人民币702527元。12月22日,黄建生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当日,一同受审的贵港市人李志文,因参与盗窃作案3起,盗窃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0610元,并大量收购且销售黄建生盗窃犯罪所得赃物,犯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所用的春兰豹125c摩托车予以没收。

  黄建生、李志文两人于2001年7月26日至2003年12月25日间,多次窜到南宁市东葛路、园湖路、民主路等处公司办公室、福彩投注站、服务部等处,撬门入室盗窃,共盗得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现金等价值人民币702527元财物。其中,黄建生单独盗窃作案36起,盗得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价值人民币669617元财物和现金人民币2300元;与李志文合伙盗窃作案3起,盗得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价值人民币30610元财物,合计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02527元。李志文参与盗窃作案3起,盗得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价值人民币30610元财物。黄建生盗窃所得赃物大部分卖给李志文,再由李志文将赃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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