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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雇车盗窃钢轨者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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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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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冒充铁路警察盗窃钢轨的康某某一审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他不服判决而上诉。今天,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其盗窃、故意伤害上诉一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康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1月至2月间,康某某伙同杨某冒充铁路警察三次雇佣吊车、货车在张家口机务段及张家口南站附近铁道边盗窃钢轨,价值人民币68300元。康某某被抓获以后,又将同监室在押犯李某某打成轻伤。
法院一审判决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康某某对认定其犯盗窃罪不服,上诉称不知道是盗窃,只是帮助去搬运钢轨。
二审法院认为,康某某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谎称自己是铁路警察雇用他人盗窃路边钢轨,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裁定驳回康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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