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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被发现 持刀拒捕算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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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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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贩卖淫秽光盘被劳动教养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民岳强,在与他人秘密盗窃摩托车被发现后,不是束手就擒,反倒持刀拒捕。然而,正是由于其这一举动使犯罪性质从盗窃转化为抢劫。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罚金8000元的判决。
2003年4月3日15时许,岳强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朝阳区一楼房下,盗窃事主刁先生摩托车时被发现,当民警及联防队员抓捕二人时,岳强当场持刀抗拒抓捕,致使联防队员徐某左手背软组织挫伤,小指皮肤擦伤,造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1月14日判决后,岳强不服,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岳强曾因违法行为被劳动教养,但不思悔过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在共同盗窃被发现后又持刀抗拒抓捕,造成抓捕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在犯罪活动中盗窃未遂,一审法院已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判处。因此,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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