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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盗窃二进宫 出狱行凶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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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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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曾经因为犯下盗窃罪先后两次入狱的郭自来,日前,又因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
郭自来系上蔡县蔡沟乡农民。曾因盗窃罪先后于1991年9月、1996年12月,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和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村里处处抢风头。
2002年11月31日下午5时许,郭自来酒后,用高音喇叭破口大骂本组村民组长张某,发泄对本村民委员会在发放救济面粉中没有自己弟弟份额的怨气。听到骂声的张某即去与郭自来理论,两人发生争吵并撕打,张某被打倒在地,爬起便跑。郭自来追上去用匕首向张某头部、左臂等部位连刺几刀,造成张某重伤。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郭自来酒后无事生非,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由于本罪是在其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内而犯下,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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