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异性按摩作饵盗窃钱财获刑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4:32
人浏览

【关键词】盗窃罪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外来人员朱胜祥等人均系湖南、湖北和山东籍人。同为70后、80后的他们不务正业,很快就纠集在一起终日混迹于本市各网吧,没有正当收入的他们,遂在沪租借房屋,以异性按摩为诱饵,乘机窃取他人的钱款。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4月28日19时许,朱胜祥伙同袁杰在本市延平路237弄附近,以异性按摩为诱饵。将被害人吴某带至朱胜祥租借的房间内,由袁杰望风,朱胜祥趁被害人不备,窃得吴某衣袋内人民币7000元后逃逸。

同年5月22日时许,朱胜祥、徐红爱、彭雪在本市胶州路、康定路附近,由彭雪以异性按摩“钓鱼”为诱饵,又以上同样方法,由朱胜祥望风,徐红爱窃得被害人李某裤袋内人民币1630元和价值人民币11795.15元的黄金项链1根,得手后,再由朱胜祥打手机电话给彭雪,让她借故乘机逃逸。两天后,被害人李某在案发地等候,将朱胜祥扭获报警,遂案发。

【裁判要点】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胜祥、徐红爱、彭雪和袁杰(均系真名)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财产刑。鉴于朱胜祥有立功的表现,协助警方将徐红爱、彭雪和袁杰抓获归案,到案后的徐红爱、彭雪和袁杰能交代认罪,退出了赃物和部分赃款,法院酌情从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