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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贼很“专一” 4次撬锁盗窃同一家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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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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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四次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撬开门锁进入烟店内盗窃手机、香烟等物品终被抓获的金某,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朝阳法院审理查明,金某于2010年10月31日4时许,在本市朝阳区石佛营东里某个体香烟店,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撬开门锁进入该店内,窃取夏普牌移动电话1部、利群牌等香烟4条(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71元)及现金人民币600元。此后,金某又以相同方式盗窃该烟店三起,最终被当场抓获。金某涉案金额共计4127.1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起获涉案的夏普牌移动电话1部、利群香烟2条、红塔山香烟2盒以及人民币152元等并已发还被害人。公安机关从金某处起获作案使用的老虎钳1把并扣押在案。另在朝阳法院审理期间,金某的家属帮助其退赔人民币4211.5元。

朝阳法院认为,金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金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故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另将在案扣押的人民币4211.5元中的3211.5元发还被害人,其余的1000用于折抵罚金。此外,在案犯罪工具老虎钳一把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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