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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未成年盗窃了一家餐馆和药店算团伙入室盗窃吗?

刑事辩护 2019-05-30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入室盗窃,能否依法进行保外就医的,可以依照下列法律规定来进行适用: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 第48条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9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阶段) 《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第14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检察院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n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n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n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n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n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n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n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证人。n但是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n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n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n
    (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n
    (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n符合上面条件的话,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要不然你也可以p/去让律师判断下是否可以。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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