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狱友重逢都没钱 轮流盗窃下饭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5:36
人浏览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三狱友重逢没钱下饭店,而轮流盗窃的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周某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某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韩某,男,23岁,周某,男,22岁,高某,男,25岁,三青年均家住哈市郊区农村,无固定职业。2006年他们因犯盗窃罪被哈市法院判刑,同押一个监狱,成为狱友。2010年7月三人先后被释放,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10年9月7日,他们不约而同地来到大庆市找工作。狱友重逢在大庆都特别高兴,准备摆一桌就来庆贺一下,可各个手里都没有钱。三人经过一番合谋,想出了一个罪恶的想法:轮流盗窃,轮流请客。

这第一个请客的是韩某,2010年9月14日18时许,韩某带领周某和高某来到大庆市火车站附近“李先生”快餐店,由被告人高某掩护望风,韩某动手盗窃被害人姜某的黄色皮挎包一个,内有LG-D58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苹果牌MP3一个(价值人民币300元),女士钱夹一个,现金51元。盗窃被害人王某男士挎包一个,钱包一个,现金120元。赃物手机被韩某变卖,所得赃款及盗窃所得现金被三人在饭店挥霍,赃物MP3、钱夹、挎包等物品被丢弃。

这第二个请客的是周某,周某带领韩某和高某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人”火锅店一楼大厅内,由被告人高某望风、韩某吸引受害人注意力,周某动手盗窃被害人赵某黑色女士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00元,长虹牌L15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00元),三星牌移动硬盘一个(价值人民币150元),三个清华紫光U盘(共价值人民币120元)及赵身份证、银行卡、红色钱夹等物品。赃物手机被周某变卖,所得赃款及盗窃所得现金被三人在饭店挥霍,赃物拎包、移动硬盘、U盘等物品被高某等人丢弃。

这第三个请客的是高某,2010年9月15日11时许,高某带领韩某、周某来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座尚品楼下肯德基餐厅内,由韩某、周某望风,高某动手盗窃被害人贾某的黑色阿迪达斯挎包一个(价值240元),内有蓝色的诺基亚N81型手机一部(价值1800元),棕色钱包及现金200元、身份证等物品。赃款被三人下饭店挥霍,赃物手机、挎包等被遗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周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重新犯罪的累犯,均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