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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假身份证飞机上盗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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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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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农民李宏在民航客机上窃取他人财物,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6年10月17日10时许,李宏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登上了从郑州飞往北京的CA1332次航班。在飞行途中李宏趁坐在13排C座的马先生熟睡之机,取下其放在飞机行李架内的黑色电脑包,窃得包内人民币1240元。李宏的行为被同机的其他乘客发觉,并及时报告了飞机上的空中警察。在调查过程中,李宏因害怕其盗窃行为败露,欲将钱偷偷放回到马先生的座位时,被当场抓获。

经查,李宏曾化名“张山伟”、“蔡金华”作案。1991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8月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朝阳法院认为,李宏曾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但其不思悔改,此次在民航客机上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由于此次犯罪系累犯,故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李宏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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