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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带金项链买菜的老人 盗窃者均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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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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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五名二十几岁的青年,因多次用尖嘴钳、剪刀盗窃早市上老年人所戴金项链,被北京市东城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有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刘某等五人经过密谋,并准备好作案工具,于2006年7月22日七点左右来到一早市内准备行窃。刘某等人专门找戴金项链的买菜老人,假装在被害人旁挑菜,再拿起蔬菜作掩护,用随身携带的尖嘴钳剪断被害人金项链,将项链偷走。刘某等五人以此方法盗窃被害人谢某的金项链时,因被谢某发现而没有得逞。此后这五人又以上述手段窃得他人的金项链两条,物品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5992元。

庭审中,五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鉴于五被告人部分犯罪系未遂,且认罪悔罪,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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