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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伪造抢劫现场盗窃40万 主犯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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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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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抢劫现场,合谋盗窃巨款40万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永强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刘海涛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永强(女)在望都县鑫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期间,对该公司驻京项目负责人产生怨恨,为达到报复的目的,于2007年1月17日8许,纠集被告人刘海涛(男)从公司办公室内盗窃公司人民币40万元。后被告人刘永强让被告人刘海涛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被告人刘永强捆绑,并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封住被告人刘永强的嘴部,制造虚假的抢劫现场,由被告人刘海涛携赃款逃回原籍。次日被告人刘永强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海涛于1月19日投案自首,并将所窃钱款全部退还望都公司。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共同盗窃望都公司公款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永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海涛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并将所窃赃款全部退还,故对被告人刘海涛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永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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