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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汽车后备箱盗窃 三男子而立后仍'扶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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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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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以撬汽车后备箱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九起,今日,三名已过而立之年的被告人苑成、毕美军、苑岩松,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被告人于2006年6月15日至2007年1月11日间,采用撬汽车后备箱的方式先后在昌平区海淀区朝阳区、东城区等地的停车场内多次采取单独或结伙盗窃,窃得韩某、阿某(波兰籍)丁某等被害人的外币(折合人民币20000余元)、人民币60000余元及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

庭审中,被告人苑成及毕美军称其没有全部参与九起盗窃案件,并认为公诉机关的犯罪数额计算有误。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且被告人毕美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苑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苑岩松盗窃数额较大,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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