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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疯狂盗窃再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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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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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袁刚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2005年10月,袁刚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袁刚不思悔改,分别于2007年8月、10月又在该院辖区盗窃摩托车三辆,手机一部,现金12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涉案物品总价值为66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刚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之内又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结合其归案后的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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