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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内盗窃摩托车10辆 当场被抓领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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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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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售价1000—3000元不等的摩托车在成为群众日益喜爱又实惠的代步工具的同时,也成了一些窃车贼眼中的“肥肉”。窃车贼阿海针对某些摩托车车锁的弱点,频伸黑手,五个月来盗取摩托车10辆,令失窃群众对此恨之入骨。1月8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摩托车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阿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42岁的阿海,系上林县西燕镇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19日被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6年8月阿海从拘留所里出来后,依然不知悔改,重操旧业。2007年2月至7月期间,阿海在上林县城部分单位及街道、镇圩乡镇圩街、马山县等地对多辆摩托车实施盗窃,所盗得的车辆均被其砸烂后销赃。直至2007年7月11日14时,阿海窜到上林县镇圩乡粮所院内,用作案工具欲将李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宝德牌两轮摩托车(价值2600元)盗走时,被群众发现并与闻讯赶来的车主当场将其抓获。经公安机关查明:阿海在5个月内实施盗窃11次,其中盗得各种摩托车10辆,总价值16900元;盗窃未遂一次,价值2600元。

阿海在庭审中辩称:检查机关起诉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过高,且在镇圩乡粮所院内被抓时,其不是在偷车,而是被人误认为在偷车而将其抓住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阿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阿海提出的检查机关起诉认定摩托车价值过高及在粮所被抓时其不是在行窃的辩护意见,因无提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阿海盗窃11辆摩托车,除一辆盗窃未遂外,其余车辆均被其损坏后销赃,无法追回,造成失主经济损失严重。根据阿海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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