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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盗窃同学财物不承认 留下纸条指点藏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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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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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高某盗窃同学电脑主机后,在不承认盗窃行为的情况下,却在自己宿舍留下了两张藏匿电脑主机地方的字条,最终被失窃同学发现报案。12月17日,高某被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21日下午2时许,在郑州东新区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学习的小魏同学突然发现自己那台价值近两千元的电脑主机不见了,在到处找不到、十分懊悔地情况下,小魏只好向派出所报案。期间,知道小魏报案的同学高某情绪显得非常紧张。因为高某原来没有电脑,最近却不知从哪里弄了一台主机。当大家询问他时,他支支吾吾说是自己买的。然而,第二天,同学们却发现高某的电脑主机不见了。原来,他的电脑主机就是偷小魏的,因知道小魏报了案,怕派出所查到是自己所为时太丢面子,便乘机将赃物藏匿于其高中同学王某那里了。后来,他怕事情败露影响同学王某的声誉,又立即取回将赃物藏匿于校外一条小河的树下洞里。同时,为让大家能够发现他的这一秘密,他采取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方法,先后在宿舍里的显眼地方留下两张字条,上写在该地方可以找到被盗电脑主机。

当失主小魏按其留下的字条找到自己失窃的主机后,高某也终于在良知的促使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被告人高某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追回,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作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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