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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作案'专车'接送 女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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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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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租车司机为了多挣钱,居然为一盗窃团伙提供交通便利,导致该团伙3个月内疯狂作案13起。10月16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江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至4000元,被告人王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自2008年1月至4月,被告人李江等人结伙乘坐由王英驾驶的出租车接送,先后分别在许昌县灵井镇、桂村乡、禹州市褚河乡等地作案13起,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电机等物品,共计价值31252元。其中,被告人李江参与盗窃10次,价值21332元,被告人李海参与盗窃11次,价值25252元,被告人王平参与盗窃10次,价值23302元,被告人连涛参与盗窃8次,价值20240元,被告人刘三参与盗窃1次,价值2000元。被告人王英在明知被告人李江等人实施盗窃的情况下,先后七次使用其开的出租车接送李江等人实施盗窃,并帮助李江等人收购并运输赃物,共计价值17171元。

许昌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李江、李海、王平、连涛盗窃数额巨大,刘三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王英为了多挣出租车费,虽然知道是盗窃,还继续接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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