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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待遇低辞职走人 内外勾结盗窃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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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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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满工厂待遇辞职后萌生报复心理,内盗外应实施盗窃行为。固镇县法院审结被告人张某、徐某、邹某、黄某盗窃一案,分别单处四被告人罚金人民币3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徐某、邹某、黄某先后为固镇县经济开发区伊诺华轮胎厂职工,后被告人张某、徐某、邹某因不满公司待遇辞职。2010年2、3月份,被告人张某、徐某、邹某利用被告人黄某仍在固镇县经济开发区伊诺华轮胎厂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先后共同盗窃该厂价值1923元的自行车轮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徐某、邹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海波、黄纪强、邹荣君、徐杨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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