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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湖北籍男子租车跨省流窜作案 盗窃价值十万元名牌时装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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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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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几件衣服,能有多大的事?或许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来自湖北省公安县的三名小偷租车到河南的几家商场做起了“零成本”的服装“生意”。然而他们没想到,此行让他们蚀了大“本”。9月7日,许昌魏都区法院对此盗窃服装案作出宣判,其中的两名小偷以盗窃罪被判十年以上重刑。

  肖某、叶某、王某(在逃)三人皆为湖北省公安县农民。三人虽都已是年逾四十,但整日无所事事,好逸恶劳。肖某还曾因盗窃于2008年7月被当地法院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2009年9月刑满释放。2009年12月24日晚,三人纠结在一起,商量如何“搞钱”。一番密谋后,三人决定做“服装生意”。因为在他们看来偷服装比偷现金更为容易和安全,且名牌服装较为昂贵,销赃后来钱快。找到了既安全又来钱快的生财门路,三人兴奋不已,当即决定将河南的几家商场作为“工作场地”。他们说干就干,12月25日,三人就驾驶着租来的汽车到河南许昌市区,在两家大型超市偷盗价值3万多的名牌男士水貂上衣一件和价值2万多的男士貂皮大衣一件。随后,在12月26日至28日的3天内,三人又来到郑州平顶山的几家商场内专挑名牌男士服装盗窃。2009年12月30日,肖某、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在逃。经鉴定,三人所盗窃衣物总价值98884元,案发后,衣物尚未来及销赃,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叶某结伙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盗窃物品价值98884元,数额巨大,二被告已构成盗窃罪。因肖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已大部分退赃,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照刑法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决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叶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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