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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户口迁入办理条件是什么

其他 2024-05-17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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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户口迁入条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3、引进人才
    4、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流程:首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处提出自己的书面申请,然后要通过户口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若是符合迁移条件。就可以上报给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过后再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凭借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下户,再由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最后由《准予迁入证明》以及迁出地派出所通过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上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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