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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销赃撞死同伙 数罪并罚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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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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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盗窃后驾车销赃,撞死同伙被抓获。9月14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宣判一盗窃、交通肇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乔建如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乔建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乔建如,系甘肃省一公司打井队工人。2010年4月20日晚,被告人乔建如与工友常建军、王彦云、吴涛、齐红红(化名)、杨随仓、邬向春、吕向慧等人在公司租赁的宿舍内喝酒,期间被告人乔建如与齐红红商量,将公司房后堆放的油管卖几根弄点零钱,两人商量好后告诉了一起喝酒的其他六人,几人一致表示同意后,齐红红前往距其公司不远处的一废品收购站联系买主,联系好后齐红红通过手机让他们几人往来运油管,被告人齐建如等七人便将院内存放的七根油管装在该公司的一卡车上,由齐建如驾车前往废品收购站。当卡车行至收废站门口时,将在门口等候的齐红红撞倒,几人先将油管卖掉,获赃款1450元,后又将齐红红送往医院抢救,齐红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物价部门鉴定,所盗油管价值人民币1840元,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乔建如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所在公司向死者齐红红家属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2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建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乔建如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造成他人受伤最终导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又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被告人乔建如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其公司主动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对被告人乔建如作出了上述判决。法院同时对常建军等六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到拘役五个月的刑罚。

中国法院网榆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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