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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员工“惦记”老板 伸手盗窃被判刑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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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鄢陵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曾将黑手伸向老板的被告人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6月14日晚,时为“天天粥屋”服务员的被告人刘某到“天天粥屋”二楼其住处后,从二楼操作间窗户翻进老板田某的住室上网聊天。次日上午八、九时许,被告人刘某撬开被害人田某住室抽屉,将放在抽屉里的一个黑色钱包及包内的500余元现金、两条黄金项链(价值5239元)盗走。后两条项链被被告人刘某不慎丢失。案发后刘某家人退赔被害人田某现金6000元。

  2010年6月25日刘某到鄢陵县公安局安陵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并已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其他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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