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因过路引起口角 报复盗窃牵出案中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4 09:09
人浏览

  康县农民刘某某,白天路过别人地头时与人发生口角,遂怀恨在心,晚上潜入人家实施盗窃,最终被警察循迹追踪查获,不想在其家中,警察又发现案中案。8月30日,刘某某被太康县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2日,刘某某路过邻村,因孙某家正在用水管浇地,刘某某骑车碾住了水管,因此和孙某发生争执,刘某某遂起报复之心,当晚,刘某某潜入孙某家中,将其水管、水泵及摩托车一辆盗走。孙某随即发现家中被盗,及时报警,警察勘查现场后,顺着现场可疑足迹追到刘某某家中,当场发现刘某某刚刚偷回家的水管等物,警察搜查后在刘某某家中又发现一辆可疑摩托车,经过审讯,刘某某除了对盗窃孙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以外,还承认那辆可疑摩托车是自己前几天购买的盗抢车辆。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价值51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购买的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全案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