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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迹网吧交友不慎 多次盗窃终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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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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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19岁却不好好工作,长期混迹于网吧。为了筹措上网的资金,伙同他人多次盗窃。8月6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礼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罗礼北初中毕业后一直在上犹县城亲戚的店里帮忙打理生意。然而自从他迷上了上网以后,慢慢的就开始不愿意做事,终日混迹于网吧,并且在网吧结识了一些常常在一起上网的无业青年。2010年3月,为了筹措上网的资金,罗礼北伙同在网吧认识的黄某在短短20天时间内入室盗窃14次,窃取手机、废铁、牛奶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2010年4月,罗礼北在盗窃时被事主发现,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礼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的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礼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诉所犯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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