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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监狱度过22年结伙盗窃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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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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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岁的年纪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22年,日前他因伙同51岁的妇女入户盗窃11起,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李立云(化名)是本市东丽区人,1983年因犯奸淫幼女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9月刑满释放;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8年2月释放。而获得自由刚刚一年,李立云就旧病复发,伙同东丽区的妇女齐某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入户盗窃11起,盗窃数额近10万元。

  2009年4月17日下午1点,李立云伙同齐某驾驶一辆黑色比亚迪F3型轿车窜至塘沽区长春里,选中了一楼的一户居民,李立云使用压力钳剪断护栏钻窗入室,窃得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价值3500元。几天后,两人来到河西区森淼公寓,用同样的方法进入一楼一住户家中,不过这次他只偷到两条香烟和一台电脑显示器,价值不过150元。

  同年5月2日,李立云、齐某又驾车来到塘沽区荷香园,同样由李立云剪断护栏钻窗入室,盗窃了女式貂皮大衣、西装、电脑、摄像机等物,价值10620元。两人以塘沽区为据点,时常开车到开发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北辰区等地进行盗窃,相同的方式同样的作案手段,每次都能小有收获,一个半月的时间盗窃了11起。

  法院认为,李立云、齐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立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罪行,依法应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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