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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成性 重庆一青年出狱40天夺财4次被重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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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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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出狱就疯狂作案,短短半个月时间里竟抢夺他人财物4次。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黎兴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黎兴平是重庆渝北区石船镇人,2002年就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半年。出狱以后,重获自由的黎兴平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又打起抢钱的主意。很快,黎兴平就与一个叫刘尚前的街头混混儿(另案处理)接上了头,两人窜到渝北回兴镇,骑着摩托车在路上寻找目标。在2003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短短半个月时间里,两人采取骑摩托车抢包的方式,先后抢夺过往行人4次,抢得财物价值高达12600余元,黎兴平则从中分得3390元。

  重庆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兴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骑摩托车的方式抢夺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同时被告人系累犯,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在一年内抢夺他人财物三次以上,依法应处重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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