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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挣钱嫌太少 盗窃同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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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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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饭店打工的范彬彬在暂住地,盗窃居住于同一房间的被害人姜某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等物。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彬彬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范彬彬自2005年来京打工,案发前其刚应聘到一家饭店做厨师,与其他同事七八人左右共同住在一间地下室里。刚刚打工没几天,范彬彬觉得在这个饭店挣钱少,于是就想到另外一家饭店去工作。但由于身上没什么钱,在宿舍的时候看到同时姜某有一台电脑,于是便产生了偷电脑后卖钱的想法。2010年6月10日8时许,范彬彬早早便起床,当时宿舍的人都在睡觉,范彬彬就把自己的东西收拾好,并把姜某的电脑包偷了过来,就离开了宿舍。然后,电脑被范彬彬卖了五百元钱,均用于个人消费。被害人姜某发现自己电脑被偷后,通过宿舍管理员察看监控录像,确定偷电脑的人是范彬彬,便通过上网找到范彬彬,后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彬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范彬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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