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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抢劫强奸10起 首犯终审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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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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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靖西县宣判一抢劫强奸系列案,首犯钟高被终审判处死缓。
2004年9月3日凌晨1时,钟高伙同李生常等5人窜到靖西县天等水泥厂,以公安人员查夜为名叫开门,用砍刀和自制砂枪顶住陆某头部,搜走现金和两部手机共值3000元,分赃后挥霍。当晚23时,钟高等人又窜到五隆村抢劫农某和麻某摩托车和现金共值5000元。
9月5日零时许,钟高、黄成冲(在逃)等4人到那坡县城附近的省道上用砍刀和自制砂枪架到许某、叶某和陈某脖颈上,强行搜走玉佩、香烟和三元钱。随后,黄成冲和钟高将14岁的女学生陈某挟持至山坡上索要6万元人民币,遭到拒绝,两人即轮奸陈某。
从2004年9月3日到21日,在短短的19天里,钟高、李生常等8人在钟高的带领下,在那坡、靖西两县,采取跟踪、拦路、入室、恐吓、持枪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作案10起,共抢得现金2449元、摩托车4辆、手机7部、小灵通1部,总价值30837元,造成1人重伤残废,一名少女被轮奸。
在被害人中,亦有不甘受辱而奋起反抗的。9月14日凌晨,钟高等人强行抢拉徐某的小提包,同行的赵某与劫匪展开搏斗,被砍至重伤。9月16日晚,钟高等人用刀抵住小学女教师卢某腰部,要抢劫她的摩托车时,卢老师大声呼叫,奋力夺下尖刀,劫匪们仓惶而逃。9月21日深夜,何某潘某(女)被钟高等人抢劫摩托车和现金,当劫匪要拉走潘某时,何某奋起反抗,迫使劫匪逃离。
2005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钟高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生常、李艳、李生上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钟高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钟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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