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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停车场抢劫强奸 6人犯罪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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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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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在超市停车场内抢劫、强奸单身开车女性、入室抢劫单身女性、盗窃公司保险柜、桑塔纳轿车,一个六人犯罪团伙几乎是无恶不作。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恶性犯罪团伙做出宣判,主犯刘海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
33岁的河北农民刘海成199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8年减刑释放。其余被告人均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最小的年仅19岁。
2003年12月一天,被告人刘海成、李建华、单既亮、冯志刚等四人预谋抢劫。晚上20时许,在海淀区某超市停车场,刘海成等人身穿警服拦截了27岁的单身女性王某驾驶的北京现代牌轿车,并将王某挟持在轿车内,使用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劫王某的人民币2000余元,手机、数码照相机等价值4846元的物品及两台ibm笔记本电脑、多张银行卡,刘海成等人从银行卡中取出人民币5900元。之后,被告人将王某劫持至通州区,刘海成、李建华、单既亮在所劫持轿车内将被害人王某轮奸,并将王某价值22万余元的北京现代轿车抢走。
2003年12月的一天晚20时许,被告人单既亮、李建华、冯志刚等以同样手段在某超市停车场抢劫单身开车女性29岁李某人民币5000元、及手机、钻戒、手表、快译通电子词典甚至发卡、梳子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然后被告人将李某劫持至丰台区一苗圃内,单既亮、李建华在所劫持轿车内将李某轮奸。并将李某价值20余万元的宝来牌轿车抢走。
此外,被告人刘海成、单既亮、李建华、冯志刚经预谋,曾闯入北京市东直门单身女性张某家中,将张某捆绑,抢走4000余元人民币及物品。
刘海成、李建华等人曾身穿警服,冒充警察将在歌厅上班的黄某、刘某劫持到轿车上,洗劫一空后,刘海成等人将刘某轮奸。
除预谋抢劫之外,刘海成等人多次预谋盗窃,窃走北京某公司保险柜内价值1.1万余元的人民币及物品,后盗窃该公司价值人民币17.9万元的桑塔纳轿车一辆。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成、李建华等人多次抢劫,且入户、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抢劫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海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单既亮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李建华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同案犯视罪行及情节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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