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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抢劫强奸犯罪团伙案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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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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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七人的抢劫、强奸犯罪团伙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艳杰、李科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五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到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艳杰、李科军、贾国宾、王彬、贾国光、赵可军、方真分别结伙并经预谋后于2004年6月3日至同年8月1日晚,先后闯入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南里、石榴庄东街二区及丰台区南顶村肉联厂宿舍等处,以威胁、捆绑、殴打或冒充警察等手段,入室抢劫六起,共抢得十四名女事主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6.5万余元,抢劫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
此外,王彬等人还于2004年7月8日16时许闯入北京市丰台区南顶村肉联厂宿舍实施抢劫后,王彬将事主刘某强奸。贾国宾等人于2004年8月1日23时许闯入北京市石榴庄东街二区8号楼内实施抢劫后,贾国宾将事主冯某强奸。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艳杰、李科军、贾国宾、王彬、贾国光、赵可军、方真分别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入室抢劫公民财物,抢劫数额巨大;王彬、李科军冒充警察抢劫,七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贾国宾、王彬违背妇女意志,分别强奸妇女各一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亦应予惩处,并予数罪并罚。李艳杰、王彬到案后能够分别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可酌予对二人从轻处罚。方真犯罪时尚未成年,故对其减轻处罚。贾国宾实施部分抢劫犯罪时尚未成年,对其尚未成年时的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一名,有立功表现,可对其所犯罪行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艳杰、李科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贾国光十四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判处赵可军十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判处方真八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彬十七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判处贾国宾十四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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