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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强奸妇女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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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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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青年郭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强奸妇女,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21岁的郭某家住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2000年3月,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1年4月,刑满释放后的郭某又因殴打他人和毁坏他人财物被劳动教养二年。两次入狱,郭某仍不思悔改,2003年4月18日15时许,郭某酒后窜至卢氏县城关镇某美容保健中心,对在此与朋友玩耍的卢氏县某乡女青年小丽(化名)进行调戏,后发生争执。郭某遂对小丽进行谩骂和殴打,之后又将小丽拉至其在附近租住的房中,用菜刀进行威胁,将小丽强行奸污。

卢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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