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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猜疑朋友 抓“贼”再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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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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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由于自己保管不慎致使钱包丢失,却胁迫他人承认偷窃事实,并在逼迫对方立下赔偿字据后将其强奸。近日,被告人马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2年4月,家住三门峡市区的马某由于保管不慎将装有4000余元的钱包丢失,便怀疑是与自己认识的陕县女青年张某拿走。2002年5月28日,张某在三门峡百货大楼与马某相遇,马某把张某带到家中后使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张某承认偷窃事实。张某为了急于脱身,无奈之下,按照马某意图勉强承认,马某又逼迫张某写下同意赔偿其数千元的字据,之后将其奸污。当晚,马某跟随张某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因怀疑张某拿其钱包而把其滞留在自己家中,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相威逼,对张某实施人身强制和精神胁迫,并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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