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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在深圳去夜总会玩,我跟一个朋友,喝完酒2个女孩子自愿跟我们出来。吃完东西闲逛会就回酒店。意识都是清醒的跟我一起过夜的的那个女孩是个处女,第二天我给他钱她不肯跟我要。之后回家他阿姨就打电话给我说我跟另外一起出来的那个女孩子骗她侄女去酒店说肚子疼,在医院做鉴定,要去公安局告我强奸。要问我怎么解决?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做,请求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 2012-04-16 16: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与你过夜的女孩如果不是违背自己意志的话,你就不会涉嫌强奸罪。
  • 自愿不自愿的,要有证据证明,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把握全案案情和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并据此向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提出相应的书面、口头辩护意见、争取好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 如果对方未满14周岁,即使同意也构成强奸;如果已满14周岁,同意的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具体事宜可进一步咨询本律师。。
  • 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 与你过夜的女孩如果不是违背自己意志的话,你就不会涉嫌强奸罪。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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