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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不认罪 提出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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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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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章丘市两青年抢劫、强奸发廊女后,被法院判刑。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的理由竟是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罪名不能成立。9月27日,山东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善锋曾因盗窃入狱13年。2003年5月15日晚,刘与农民高树立预谋后,各持作案工具,进入明水火车站附近的某美发厅,将发廊女李某捆绑起来后,劫走4000元钱和手机1部。之后,刘善锋强行将李某奸污。
2003年5月25日,两人再次进入该美发厅,用同样手段再次将李某奸污,并劫走另一发廊女张某1700余元钱和手机1部,随后将张某奸污。临走时,二人威胁李某筹备9000元待日后来取。
接到报案后,公安人员迅速将刘善锋、高树立抓获。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善锋、高树立有期徒刑19年、17年,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宣判后,二人竟以抢劫、强奸对社会危害不大,强奸罪名不能成立等理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采取暴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维持了原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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