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年少不走正路 强奸狱中反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08:31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河南省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未满16岁的少年王云龙两年有期徒刑。
王云龙系河南省睢县范洼乡人。2003年7月21日晚,他在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西连河面粉厂外散步,这时他看见在前面不远处有一年轻女子。王云龙见四周无人,便心生歹念。于是,他猛然地从背后搂住女子刘某的脖子,将其拖到路边的玉米地里,实施了奸淫行为。第二天上午,王云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云龙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