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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卖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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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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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日照东港区法院对孟某强奸、协助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以胁迫手段与自己看护的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的孟某被数罪并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2年3月,孟某的弟弟伙同曹某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乳山一不满14周岁的幼女王某从家中骗至昌邑市,逼其卖淫。2002年7月17日晚,孟某在租住的民房内,提出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不从,孟某强行将其奸淫。后孟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幼女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02年8月16日,孟某与其弟窜至荣成、威海等地图谋组织卖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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