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资溪县一强奸自己亲生女儿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10:10
人浏览
罪犯陈春望,生于1954年1月7日,原系资溪县化工原料厂职工,夫妻离异,一女一子由陈春望抚养。
去年2月22日晨,陈犯因反对其女儿陈某与男友柳某的婚事而窜至柳家将在那里过夜的陈某强行拉回家,尔后脱掉其衣裤,将其锁在房内。当日下午,陈犯在辱骂陈某后将其奸污,然后继续关押,第三天晚上又再次将其奸污。此后陈犯经常趁家中无其他人之机强奸陈某,如遇陈拒绝或反抗,陈犯就用关押、饿饭等手段迫使就范。同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陈春望回家后强行将陈某拉至自己房间欲行强奸,陈某反抗,陈犯便殴打陈某,并将其按在房间沙发上实施了强奸,随后将其关押,次日晚上又最后一次强奸了陈某。后被陈某之弟救出,姐弟俩一直藏在柳某的亲戚家中。9月底,陈犯到柳家找陈某未果,即威胁柳要烧其房子,陈某才将陈犯强奸一事向公安机关告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犯目无国法,利用抚养关系,以暴力手段强奸女儿多次,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五十七第第一款之规定,判处陈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犯不服,提出上诉,被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