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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起犯意 手持砖头强奸又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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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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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事间一次愉快的小聚,没想到酒后竟酿成大祸。被告人白建章酒后入室强奸一女孩后又实施了抢劫,抢走该女孩的少许现金和一部手机。近日,安徽省蚌埠禹会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6月4日22时许,被告人白建章与同事张小亮等人喝酒后便各自回家。在回家途中,被告人白建章见到被害人童某某单身行走,遂起强奸之意并紧紧尾随被害人。当毫无戒心的被害人童某某进入其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某单元4楼西户租房处后,还没来得及关门,被告人白建章突然撞门闯入。被告人白建章手执砖头威胁被害人童某某,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扬言“你敢叫,我一砖拍死你”。被害人童某某一边极力反抗,一边苦苦哀求。可是酒后丧心病狂的被告人,哪会轻易放弃到手的猎物,他继而实施暴力一砖将童某某的手指砸伤。见童某某仍不顺从,就继续采取暴力殴打的方式胁迫她,后被告人白建章强行奸淫了被害人。

被告人白建章在强行与被害人童某某发生性关系后,无耻之极的他又想从被害人身上搞点钱花。于是,再次威胁被害人,要求其把身上的钱都交出来。无助的被害人童某某,将包中仅有的300元现金和一部LGp850i型手机交给被告人白建章。LGp850i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0元。

因涉嫌强奸、抢劫,白建章于2010年6月5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建章非法侵入被害人童某某住宅并以胁迫方式强行与童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柏建章在强奸被害人童某某后又以威胁方式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柏建章犯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柏建章的辩护人提出柏建章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柏建章出于强奸故意尾随被害人童某某并撞门进入被害人房间后实施了强奸行为,后又抢劫被害人现金和手机,故被告人柏建章强奸在先,抢劫在后。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对被告人柏建章行为不宜认定入户抢劫,对被告人柏建章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柏建章强奸、抢劫并造成被害人身体轻微伤害,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禹会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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