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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行入室 抢劫强奸两名发廊女被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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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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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以查身份证、暂住证为名,强奸、抢劫发廊女服务员的被告人鲍某,昨天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

2004年10月10日,被告人鲍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来到北辰区津围公路某发廊,强行打开房门进入室内,将正在睡觉的该发廊两名女服务员叫醒。而后,鲍某以检查身份证、暂住证为名,将二人带至外环线新开河边,继而对二人实施殴打,并让二人脱光衣服,对二人进行奸淫、猥亵。施暴后,鲍某抢走被害人的手机、饰物。随后,鲍某又将二人带回发廊,又抢走一个手机和项链以及现金130元,并再次强行将二人奸淫。一名被害人趁机跑出发廊呼救,另一名被害人趁鲍某跑出发廊时将两部手机、两条项链夺回。后经告发,被告人鲍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在发廊非营业时间非法进入二被害妇女居住的内室,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并当场劫取二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鲍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

每日新报·张家民 于翔 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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