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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痴呆女 被判入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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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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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标后悔莫及,低下头深深地叹口气,“唉,都是酒多了……”。

2008年8月10日15时许,54岁的被告人张标酒后见同村1组许某某家中仅有痴呆女张某某一人在家,遂从东门进入张某某的房间,爬上张某某的床。适时许某某正巧回家,被告人张标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抓获。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系精神发育迟滞(极重度)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标明知张某某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张标犯罪未遂,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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