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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强奸员工 作案未遂亦入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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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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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洗浴中心的强奸员工案件。被告人李某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余某极力反抗而未能得逞,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1月31日夜,信阳市某洗浴中心员工余某结束一天的工作后,独自来到二楼员工洗澡房洗澡。逗留已久的无业青年李某趁机窜入洗澡房企图奸淫余某。时间已是深夜,洗浴中心里的其他员工、顾客已经离开,余某大声呼救也无济于事。尽管没有叫来他人帮忙,余某仍然不为李某淫威所屈。余某极力反抗着李某的兽行,李某看着余某歇斯底里的样子,逐渐心生怯意,遂放弃强奸行为,落荒而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自动放弃强奸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法官经过审理查明,最终认定李某是因被害人余某极力反抗才未得逞,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应属于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良好,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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