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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一男子强奸幼女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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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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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5周岁的女孩小利(化名)随母亲来到舅舅家,与几名儿童在村里玩耍时,不料被色狼强奸。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从站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小利(女,2005年8月13日出生)随母亲来到固镇县刘集镇沟拐村走亲戚。同年7月5日上午11时许,小利和其他几名儿童在被告人王从站家门前玩耍时,被告人王从站心生歹念,将小利带至自家卧室内。脱下小利的短裤,又将自己的内裤脱下,对小利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从站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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