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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强奸女友闺密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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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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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28岁的刘某,是河南省民权县一农民。2010年9月份的一天,刘某找女友邱某游玩,来到新郑市某镇女友和其朋友罗某开的服装店内。

  同月24日,度过了炎热而无聊的一天后,刘某和女友邱某邀约罗某一起去歌厅唱歌。由于忙碌了一天,困倦的罗某与刘某及女友告辞,提前回到服装店内休息。21时许,邱某要回店内玩电脑,刘某将其送回店内。刘某假装回宾馆休息,其实并未离开,此时的他惦记着回店内睡觉的罗某。

  25日凌晨2点多,邱某从服装店回宾馆休息,却忘记锁门。刘某趁机悄悄进入店内,看到熟睡的罗某,像饿狼一样扑了上去。尽管刘某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欲强行与罗某发生性关系,因罗某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加上罗某又骂又喊,还机警地用手机亮光照了一下刘某的脸,认清了来人的真实面目。刘某一看情形败露狼狈逃窜。罗某随后报警,同年12月份刘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对其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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