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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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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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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三年。

2007年10月某晚,西安市长安区某中专职业学校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魏某到同楼206宿舍借用物品,与被告人曹某,马某,王某等其他同学发生口角。魏某不服,带领其他同学到206宿舍滋事。马某,王某,曹某遂对魏某实施殴打。马某并用刀刺魏某,致魏某死亡。在案件到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曹某之父委托樊继胜律师担任曹某辩护人。樊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依法辩护,曹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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