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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站黑车司机打死乘客案终审:故意伤害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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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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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北京火车站黑车司机打死乘客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4名主犯14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北京隆祥出租汽车公司司机马永盛于2005年1月11日5时许,驾驶出租车在本市东城区北京站东街北京站警卫通道附近等候乘客时,因乘车事宜与欲搭乘出租车的张涛发生争执,后其伙同驾驶非法运营车辆在此等候客人的北京市无业人员李德全、河北省香河县农民陈河、杨金城等人对张涛进行殴打,致张涛因脑干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系统循环衰竭死亡。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德全有期徒刑14年;判处马永盛有期徒刑12年;陈河有期徒刑11年;杨金城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4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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