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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敲诈勒索 15村民同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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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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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安徽省宿州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马夫堂、薛超等15名被告人被诉三宗罪名同堂受审。

上述15名被告人除被告人马夫堂系宿州市埇桥区楮兰镇石板村村民、被告人苗顺利系该镇宝光寺村村民外,其余13名被告人均为楮兰镇包庄村村民。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4日上午,被告人马夫堂及妻子杨梅因琐事与本村村民孙某及家人发生纠纷后,遂电话纠集被告人杨中辉、马仁军,让二被告人找人为其出气,二被告人随后又纠集被告人薛超、薛龙、杨启军等数十人携带铁锨、棍棒等乘坐三辆三轮车及摩托车赶往该镇石板村。在被告人马夫堂及妻子杨梅的指引下,窜至被害人孙某家中,对孙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致孙某及儿子、女婿程某轻伤,其妻子李某及女儿轻微伤。

2008年4月12日上午10时许,村民李某与被告人马夫堂因地界发生纠纷,而后进行厮打,李某将马夫堂打伤,后楮兰镇派出所民警出警,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被告人杨中辉(马夫堂的小孩舅)、薛超等人纠集被告人李双喜等20余人赶到派出所,无视派出所的正常工作,强行将值班的协警推开,踹开值班室的房门,对李某进行殴打,并让其拿钱为马夫堂看病治伤。派出所民警为缓和事态,将李某带上警车准备刑事拘留时,被告人杨中辉、薛超等人围困警车拒不放行,直至李某家人送来2000元钱交给马夫堂家人后,才将警车离开。

2008年4月6日,被害人周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与被告人苗顺利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苗受轻微伤及摩托车毁坏,苗在当地卫生院治疗花去医药费99.5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薛前进(苗顺利的妹夫)纠集被告人薛娇、薛超、薛军等人以替苗顺利索赔为由,对周某进行威胁。同月8日,周某来到楮兰镇派出所接受交警队对该事故处理时,上述被告人又赶到派出所,对周某进行威胁、殴打,同时还威胁殴打前来为事故车辆拍照的保险公司人员,致使交警部门无法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最后,被害人周某无奈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赔偿对方5000元医药费及一辆价值3480元的新摩托车。被告人苗顺利个人得现金2000元,剩余3000元被上述几被告人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夫堂、薛超、杨中辉等1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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