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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摆摊的时候和城管人员发生了争执,双方互相拉扯了几下,并没有打伤城管,反而被城管把脖子划伤了,城管报警抓了他,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了他,请问他这样构成妨害公务罪吗?并没有打伤城管,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了他,请问他这样构成妨害公务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2-04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满足下列情况的,可以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 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妨害公务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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