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孙某抢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9 05:37
人浏览
孙某系淮阳县某高中的一名学生,在2008年十月份的一个周未与一位初中的好友见面,并与该好友从农村老家,来至了淮阳县县城,后孙某的同学对别的学生实施了抢劫,孙某在场不但没有制止,而且帮助其同学追赶被抢劫的学生,后被学校的保安抓住并送到了派出所,公安机关以共同犯罪为由立案后,移至检察院,检察院以共同犯罪,均为主犯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本律师提出了孙某的从犯地位,并以检察机关的提供的证据来证明孙某的从犯地位,结果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孙某二年有期徒刑。(注:其同学被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