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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4名青年抢Q币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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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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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日前对一起罕见的抢劫虚拟财产案一审宣判。以王晓全为首的4名青年因抢劫一名网民的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等,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王晓全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他3名被告均被判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自去年以来,此案当事人王晓全和另外3名伙伴在网吧打大型网络游戏时,发现同网吧内一个名为“沈阳小伙”的网民“装备”丰厚,游戏时胜多负少,在索要网络装备未果后,便于2008年10月22日零时许,对正在上网的“沈阳小伙”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迫使“沈阳小伙”按其要求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币100个,以及大量的游戏币、游戏装备。4人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平分。

案件发生后,“沈阳小伙”报了案。法院认为,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但玩家在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虚拟财产完全具备财产的一般属性,应当纳入刑事法律保护范围。本案中,被告人王晓全等4名青年以暴力手段抢劫虚拟财产,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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